學習與教學中心辦理「個人學業成績學習進步獎」獎勵方案
說明:
一、為鼓勵學業成績顯著進步之大學部學生,提昇學習意願及學習興趣,增進學業學習動機,特訂定本方案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二、三、四年級在學學生,且前二學期就讀本校者。
(二)大三出國留學學生因成績系統無法計算大三、大四上學期成績進步幅度,故不列入。但於大四下學期可憑大四上學期及大二下學期成績申請,此部分僅限蘭陽校園及淡水校本部國企系大三出國留學學生。
(三)比較前二學期學業成績,前學期學業成績較前前學期學業成績進步者,以教務處正式成績為憑。
(四)申請人前二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,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(例如抵免學分、大學學習課程、服務學習課程、軍訓、護理、體育等),不得低於15學分。
(五)同一申請者,若欲申請第二、第三、第四等多次進步獎學金,則前二學期之學期成績不得低於前三學期之學期成績。
(六)休退學生、延修生、研究生不得申請。
(七)本獎學金不受其他獎學金得獎之限制。
三、申請表如附件或至學習與教學中心學生學習發展組網頁「下載專區」下載。(網址:http://sls.tku.edu.tw)
四、為響應本校環保政策,恕不接受紙本申請,請於9月23日22時前檢附申請表與成績單檔案,回傳至學生學習發展組(E-mail:[email protected]),信件標題請註明「申請101(1)個人進步獎_科系姓名」)
五、詳細活動辦法請至學生學習發展組網頁參閱(網址:http://sls.tku.edu.tw)。
六、業務聯絡人:學生學習發展組,邱秋雲(分機3531)